結果他后來點了往井蓋兒里扔,直接給自己個兒炸飛了。
從此,世界上少了一個叫我賤人的人。
而我,也準備轉變從業方向,走上了刑辯的路。
聞嶼沒有問我原因。
但我想他能明白。
12
律師從業第二年,有個小明星來找我做法律咨詢。
林薔摘下墨鏡,露出臉上青紫的傷。
幾個月前她跟朋友一起出去玩,被人下了藥。
不僅受到了侵害,還被拍了照片。
那些照片成了她致命的把柄。
她開始被那人拿照片威脅,反復強迫。
不敢報警。
一是她沒有留下證據,也擔心對方有錢有勢,自己扳不倒他,反而丟了謀生的飯碗。
二是因為是藝人,她真的太怕那些照片被曝光了。
女性一旦遭遇這種事,即便身份是受害者,也會受到莫大的傷害。
世俗的眼光是可怕的,旁觀者的審視是致命的。
即便事后提起名譽權訴訟,但,行業內的人都清楚,名譽權官司,成也是敗,敗也是敗。
即便得到加害者的道歉,影響也已經造成了。
我們見過好多次,談過好多次。
林薔跟我說過一句話。
「你知道嗎?人在真的很容易陷入自己的偏執和認知所帶來的困境里,想逃,但是自己逃不掉,也找不到一個肯拉自己一把的人。」
不知道為什麼,我在此刻突然想到了原來的方嘉。
我也曾抱著書大罵男渣女賤,可當我真正成為她回頭看……
經歷那些事后,想真正從偏執與認知帶來的困境中出來,談何容易?
終于,林薔在我的說服下開始想辦法搜集證據。
我們約定,在她 22 歲生日那天,一起去警察局。
可我沒想到的是,我在我們約定去報警的那天,卻收到了她跳樓自殺的消息。
死前,她給我發了微信。
【我無法接受這樣骯臟的自己。】
一條鮮活的人命,只換來網上一條罹患抑郁癥的熱搜。
可,明明不是這樣的。
我手里有她給我的一些證據。
雖然知道不妥,卻也依舊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找上了她的家人。
她的父親顯然是收了錢,要趕我走。
而她的母親卻跟出來,明明還不到 50 歲的年齡,卻滿頭銀發,淚水爬滿臉上的溝壑。
說她不想讓她女兒枉死。
我跟聞嶼商量了自己要做的事。
本還擔心他不同意,誰知他只是問我:「想好了嗎?」
我點頭:「想好了。」
聞嶼笑的溫柔:「放心去做,我懂你的。」
于是,我開始了自己的計劃。
我注冊了微博賬號,將我的故事發了一條很長的微博。
還附上我曾經被顧綰綰找人拍的照片。
不是原圖。
我將它們調成了黑白色,不能過審的部分拿色彩反差極強的彩色畫上了花朵,盡可能地保留了照片的原貌。
我在這條微博寫道:
「女性在生活中常常遭遇蕩婦羞辱,從前我也經歷過。
「仿佛這就該是所有女性的死穴。
「但其實,不是的。你要知道,人體的構造都是大同小異的,它們本無生物學以外的意義,是我們的主觀感受為它賦予了價值。無論是珍貴美麗還是丑陋輕賤。面對隱私與性,有羞恥感是正常的事,但這是我們的道德標準,并不能也不該成為別人攻擊我們的武器。
「那是他們的錯,不是我們的。
勇敢一點,去尋求幫助、去報警。
「他們朝我扔泥巴,我用泥巴種荷花。」
很快的,這條微博火了。
甚至受到了官方對于女性可能遭受的不同方面侵害的關注。
不少女生都分享了自己相似的經歷。
她們也曾或是在愛情中、或是遭遇了不好的事,被人拍下一些照片。
那些照片也一度成為她們的噩夢。
她們很需要有個人來告訴自己。
「這不是他們的錯。」
見熱度正盛,我立刻編輯了第二條微博。
這條微博,就只有一張截圖。
是林薔自殺前發給我的微信截圖。
我沒有屏蔽她的名稱和頭像。
這條微博一發,瞬間引發軒然大波。
林薔雖然不紅,但卻也有了一些粉絲。
喜歡的偶像突然自殺,他們本就痛心。
如今了解到另有隱情,更是紛紛聞聲而動,找我了解情況。
我沒有回復,來到了警察局。
那個跟我約好來報警的女孩沒來,她的媽媽代替她來了。
第三條微博是定時發送的。
那個富二代發給女林薔的微信。
有文字、有語音。
「你報警也沒用。」
「你說出去別人也會覺得是你不檢點。」
「你有這些照片在我手里,這輩子都得聽我的。」
「這個圈子就這樣,你以為誰會在乎你?」
他自己手里有把柄,說出去的話也不收著。言論粗鄙傲慢,幾乎迅速點燃了大眾的怒火。
警察動作迅速,中間再無可以轉圜的可能。
中途,還有不少同樣受害的藝人勇敢地站了出來。
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。
但我們手拉著手。
可惜,如果林薔還在就好了。
如果……方嘉也能看見就好了。
雖然我現在以方嘉的身份活著。
但,在塵埃落定那晚,我還是問聞嶼:「你說,我把方嘉的照片發出去,她會怪我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