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歲時,我媽吳小梅將我扔在長途汽車站。
季薇薇碰巧經過,央求她爸爸幫我回了家。
兩個大人因此看對了眼,結了婚,她成了我的姐姐。
大學聯考前夕,我媽多次喊醒她。
「薇薇,你睡著了嗎?
「薇薇,要不要吃點夜宵?
「薇薇,有沒有失眠?」
姐姐反復被吵醒,有些不耐煩,我媽就說自己好心沒好報,大哭大鬧。
姐姐大學聯考失利,工作也不順,二十三歲便相親然后結婚。
男方家暴,打死了她,我不肯和解,吳小梅卻罵道:「笨蛋,賠償金不正好拿來給我們養老嗎?」
她攛掇叔叔簽了字,兩家人又和氣地坐在一起吃飯。
傷心過度的我,徹底瘋了。
我砍死了姐夫,在他家放了一把大火,拉著我媽同歸于盡。
再睜開眼,我重生了。